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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51:13 股吧网页版
天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除此之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其他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 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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