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
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一)公司向银行筹措长期或短期借款,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单项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二)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一般交易事项;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 总经理应将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充分地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行
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相关管理规章;
(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合同和各项费用开支审批;
(六)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投资评价、成本控制、资金管理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和会计核算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资金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
(四)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联络和协调,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承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
(五)协助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价格政策、经济效益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六)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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