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证券代码:300871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Hvsen Biotechnology Co.,Ltd.
(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2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或价值判断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募
集说明书中“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楚盛投资,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余姣娥控制的企业。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4月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初始价格为9.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70 元),且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9.57 元/股调整为 9.30 元/股。
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6 元),且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9.30 元/股调整为 9.19 元/股。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7,203,48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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