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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39:16 股吧网页版
欧陆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除本制度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对外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 投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投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前述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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