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50-12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不设置绩效奖金,参与日常经营,则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三)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25 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确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职位 基础薪资(含税)
总经理 40-100 万元
副总经理 30-80 万元
董事会秘书 30-80 万元
财务总监 25-70 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金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
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其津贴和绩效奖金的计算根据本管理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
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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