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得以有效
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财
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3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4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等现有
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5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
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
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6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7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8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
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
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审计
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9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10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业务管理相关知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11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或会计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一定
组织能力,包括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等,并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
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12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13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
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
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14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
意见。
第15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
人员应当回避。
第16条 公司董事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
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
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