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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8:51:08 股吧网页版
杰美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 3 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
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 4 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5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
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 6 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除应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外,公司及保荐机
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
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
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 7 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
名誉损失),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
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 8 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 9 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3)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4) 商业银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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