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分(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
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公司)。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风险评估: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控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实施风险对策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批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四)信息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
(五)内部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可分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评价,前者为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后者为内部稽核人员或董事会等其他人员单独进行的评估。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
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
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
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
第十一条 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并随时检查,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
化,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公司采取培训、宣传、监督、稽核等措施,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
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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