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4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两名以上。
第5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
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8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9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根据董事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公司董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
并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
定;
(2)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
评估,报董事会批准;
(3)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4)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5)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明确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8)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0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书面决
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
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11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1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1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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