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杰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6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免。内审部按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6)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
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7)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
改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结论。
其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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