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3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董事共三名成员组成,其
他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成员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4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6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投资评审
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
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
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9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形成的书面决议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10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11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2)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
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3)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4)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12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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