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帮助公司各级组织有效履行其职责,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公司所有的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子公司承担审计职责,并根据履职需要,确定审计范围。上述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
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经营情况及交易往来等信息数据,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有悖于法律法规、组织规定及职业道德的方式使用信息。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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