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经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 ”,是指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方,用于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
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
会公益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除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
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内部成立公益委员会,作为对外捐赠工作的日常管理主体,负
责对外捐赠事项的工作协调、预算审核、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执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赠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对外捐赠工作,依据内
部程序执行相关事务办理。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
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额度限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每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税前利润的0.5%。如达到证券法规要求的单独审议或披露标准,需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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