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当期归属名单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2023 年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当期归属名单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531,538,1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797,307,298.5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7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 年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249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列入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4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144.12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44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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