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锋尚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2,331,393.44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 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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