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如有)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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