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20:48:06 股吧网页版
科拓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

(二)独立新设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和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三)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四)出资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合作开发的项目;

(五)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本办法的对外投资不包含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执行。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
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增资或者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3 项、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
序。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行为,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