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者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者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者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要求而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一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担保书面申请: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其他与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对外担保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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