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者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七条 内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内审部应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为内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公司的经营规划、生产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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