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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6:58:06 股吧网页版
图南股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根据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应当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一)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暂缓、豁免披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随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其签署的书面保密承诺等材料一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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