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或者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
(二)公司或者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的专项会议。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公司或者子公司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但公司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或者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
业务活动不属于上述交易事项。
在上述交易事项中,公司或者子公司拟发生第(三)项及第(四)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均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发生其余各项所列交易事项,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或者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适用本条规定。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对于对外担保事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或者认为以下情形即将发生时,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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