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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6:58:05 股吧网页版
图南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任命。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
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者两名以上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成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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