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健全总经理领导下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排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及权限,明确工作交接与人财物交割具体事项,建立离职人员追责追偿机制,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应当在离职审批和追责追偿机制中明确针对性措施。
第九条 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第(一)~(六)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四条第(七)~(十二)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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