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6:58:05 股吧网页版
图南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者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者两名以上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成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两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