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3 18:26:10 股吧网页版
新强联:关于提前赎回“强联转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强联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强联转债”赎回价格:100.9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9 月 3 日

3、停止交易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4、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5、赎回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6、停止转股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 年 10 月 14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联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强联转债”将被强制赎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强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别提醒“强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强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强联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强联转债”,
将按照 100.99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强联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强联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期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强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1.80 元/股)的 130%(即 28.34 元/股),已触发《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
回“强联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强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强联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强联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121,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2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6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17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17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2028年10月10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