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条 总经理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九)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在权限范围内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四)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五)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六)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如下交易进行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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