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39:11 股吧网页版
首都在线: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3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关联董事姚巍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25]0011005824 号),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9,678.94 万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次合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0.50 万股。

关联董事赵永志先生、杨丽萍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5.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7.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