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2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为更好地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兼顾股权激励效果考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025年度-202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基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已进行修订的背景,拟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监督机构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 2023 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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