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1:37:13 股吧网页版
胜蓝股份: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48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胜蓝转 02”,债券代码为“123258”。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
六年 2.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5 年 8 月 28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3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4.5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