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债券代码:12315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 2366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06),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博汇股份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公司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决定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博汇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博汇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博汇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2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第四年票面利率为 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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