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进而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同步增长;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在必要时做出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官网中应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以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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