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 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前期实际建设情况、外部影响及投资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 年 12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同意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
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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