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一名独立董事作
为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行使以下职权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订公司重组及转让公司所持股权、改制、并购、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
(七)监督、指导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下列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提议召开会议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审核意见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战略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当情况紧急且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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