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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