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亦不得违反本制度从事禁止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秉持主动自律的原则处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提前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买卖意向报备及买卖计划的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董事会秘书对拟在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意向进行报备,董事会秘书有责任提醒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个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三个交易日内将《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报送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收到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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