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等。
公司的融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 二 章 融 资 管 理 机 构 和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的融资活动分别由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领导,财务部、
和证券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中财务部是公司实施债务性融资及其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权益性融资业务主要协助部门。负责落实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组织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督工作;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债务性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负责公司的权益性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根据公
司的发展战略,对权益性融资活动提出议案,对权益性融资活动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根据审议情况组织实施。证券
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
第 三 章 融 资 决 策 管 理 和 审 批 权 限
第六条 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由战略委员会、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拟
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待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债务性融资方案(发行债券除外)由公司财务部每年根据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和内部自有资金情况,提出融资方案后报送董事会审议。融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算额度内进行审批,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债务性融资方案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外或超预算债务融资,应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审批。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财务部报财务总监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负责人审批;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经过相关审核后,由财务部与贷款银行办理合同签订手续,需要担保的,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后,同时到担保单位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五)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在办理银行借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监管部门以及银行要求的资料,对于受托支付借款业务,财务部应对商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及真实性审查。审计部应对相关情况予以关注,并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审查。
第九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 四 章 其他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上述有关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题
审计,对违规行为或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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