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的活动。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
决策权限为:
1、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包括计划制定、资金安排及日常管理。
(二)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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