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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20:43:09 股吧网页版
测绘股份: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121,843股*0.3元/10股=4,893,655.29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893,655.29/166,505,437*10=0.2939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390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63,119,459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93,583.7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63,119,459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公司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489股,公司总股本由166,504,948股变更为166,505,437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分红派息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93,655.29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确定分配比例,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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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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