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二)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四)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