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养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 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 讨论、制订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 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 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 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八) 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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