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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