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由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例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实施新项目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事前效益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总经理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状况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七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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