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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09:14 股吧网页版
艾可蓝: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六)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日常审计监督;

(七)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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