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调整和序号调整的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相应条目编号顺延。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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