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七)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
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
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
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等方面的权
限如下:
(一)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融资事项;
(三)签署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的采购、销售、租赁等日常经营相关合同;
(四)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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