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4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266,072.3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617,121.95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99,318,210.47 元,
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439,103,960.37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99,318,210.47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68,507.5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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