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4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玉禾田”)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
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明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周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性质
(股) 股本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周明 1,080,000 0.27
人
注: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
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7%,若本公告披露之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七)周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述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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