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1:04:19 股吧网页版
中富电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战略规划工作,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秉持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安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临时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战略规划课题研究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战略研究提案;

(二)下达战略研究课题;

(三)组织课题组,明确进度和要求,实施战略研究;

(四)向董事会上报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研究课题需要,设立课题组。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注明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