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721,9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9.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46,910.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253,049.0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4 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425.30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36.25
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扣除手续费净额 136.2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509.69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509.69
补充流动资金 0.00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4,379.95
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支出 2,634.6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支出 16,3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1,977.41注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有 240.11 万元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未置换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需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裁审批,项目实施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计划进度实施,执行部门应于每月底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实际进度。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还应当说明原因。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于 2025 年 2 月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与方正承销保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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