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检查公司财务报告;
(四)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提请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八)审查公司各子公司、分工司及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九)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检查、评估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十一)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三)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提名公司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十五)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十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提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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